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实用”?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究竟是将中文、英文和图形分开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这样一个“分与合”的问题。经过层层分析之后,知识产权顾问建议申请人尽量要分开申请,以提升商标申请的成功几率。一些读者在此基础上,发出了进一步探问:究竟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更实用?更适合企业?今天,我们就来分析解答该问题。
近,有一位年轻创业者咨询:他想要申请一个商标,不知道究竟是申请文字类型的商标更合适,还是申请图形商标更好?由于申请商标的预算有限,他暂时只想两者选其一。实际上,商标,有不少申请人与该年轻创业者有类似的迷惑——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适合企业?
一般来说,文字商标是商标的主体要素,图形创意一般也是根据文字含义诠释出来的。因此,我个人建议文字商标。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图形商标也有其优势。
为什么要优先选择文字商标呢?因为,与图形商标相比,商标续展,文字商标有许多使用上的优点。比如,如果其他人以任何突商标文字内容的方式使用你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则都将被视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会被禁止使用。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考虑优先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呢?通常,图形商标多用做企业或系列产品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不含有文字,或者相关企业、产品主要使用图形标志,那么,就应该优先考虑申请注册图形商标。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除非你的企业主要使用图形商标,商标局,否则,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应该更有利。不过,从商标保护的切实性来说,如果申请人已经有心仪的文字及图形想要申请注册为商标,那么,还是将两者全部申请注册,并且,要采用分开申请的方式。虽然这样申请会多花一点费用,但不会留下隐患和遗憾。
来源: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
因为鞋上的字母“N”,一场“战役”又已打响!
日前,新百伦贸易公司因欲拆掉他人鞋上的“N”标识,将浙江省杭州市下沙新美商城一商铺经营者韩某及新百伦体育公司和琪尔特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目前,法院已经审理了该案,但尚未宣判。鞋上的“N”标识特有吗?您怎么看?
“New Balance”欲拆掉他人鞋上的“N”标识
继今年6月与广东省自然人周乐伦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终审有果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贸易公司)日前再次牵涉进了一场商标侵权纷争之中。
据了解,此次新百伦公司系作为原告,将浙江省杭州市下沙新美商城一商铺经营者韩某及同位于福建省的经销商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体育公司)与生产商琪尔特有限公司(下称琪尔特公司)作为被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三者共同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者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90万元。
12月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 Inc.,下称美国新平衡公司)于1906年在美国创立了“New Balance”运动品牌,其在中国获得核准在鞋类商品上注册“N”“NB”及“New Balance”商标。美国新平衡公司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两侧突出标注有粗体的大写英文字母“N”,并自1995年开始在中国进行生产和销售。
新百伦贸易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系美国新平衡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商,享有在中国非独占使用其美国新平衡公司持有的“New Balance”“NB”和“N”商标、商品名称和标识的权利。
此次新百伦贸易公司公司作为原告诉称,自2004年初开始,美国新平衡公司开始投入大量广告资金宣传、推广“New Balance”运动鞋,而且在广告宣传中大量突出宣传了运动鞋两侧使用的“N字母”标识。经过持续广泛的销售和广告宣传,“New Balance”运动鞋在中国市场上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的“N字母”标识是相关运动鞋上突出、具识别性的标识,经过新百伦贸易公司及美国新平衡公司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使用在运动鞋两侧的“N字母”标识与 “New Balance”运动鞋联系起来,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商品“New Balance”运动鞋的特有包装装潢。
新百伦贸易公司认为,新百伦体育公司与琪尔特公司在明知“N字母”装潢是“New Balance”运动鞋特有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装潢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销售的“New Bunren”运动鞋的相同位置上使用了相近似的“N图形”标识,商标授权书,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对新百伦贸易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韩某作为商铺经营者,明知涉案“New Bunren”运动鞋系为侵权产品却仍然进行销售,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百伦体育公司辩称,该公司于1994年起便开始在运动鞋上使用并随后申请注册了“NEW BUNREN”商标,经过长达20余年的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在运动鞋商品上使用的“N图形”标识,其由“NEW BUNREN”系列商标中的英文字母“N”演变而来,属于对其注册商标的合法规范使用。而新百伦贸易公司生产、销售的“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所使用的“N”字母,系为26个英文字母之一,不可能也不应该为新百伦贸易公司所特有及专用,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新百伦贸易公司的“N字母”标识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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